e等公務園+學習平臺
法務講習(工程履約過程常見爭議與案例)《解答》
01機關與廠商因採購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,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起:
- A1.申訴
- B2.仲裁
- C3.調解正解
- D4.訴訟
02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情事變更原則,旨在規定契約成立後,發生訂約當時不可預料之情事,若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時,得經由下列何者裁量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?
- A1.調解委員會
- B2.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
- C3.機關
- D4.法院正解
03機關與廠商因政府採購履約發生爭議,得採取何方式處理?
- A1.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 履約爭議調解
- B2.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
- C3.向法院提起訴訟
- D4.以上皆是正解
04廠商對於機關就採購法第101條通知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,或招標機 關逾採購法規定期限不為處理者,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,其申訴之門檻金額為:
- A1.無論金 額大小正解
- B2.公告金額以上
- C3.查核金額以上
- D4.小額採購以上
05下列何者為非?
- A1.招標文件不得漏記法規規定
- B2.招標文件得不記載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件正解
- C3.履約期限過短違反公平合理原則
- D4.評選委員不得由他人代理出
06有關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,下列敘述何者為非?
- A1.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
- B2.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
- C3.機關同意調解建議者應報請上級機關核定正解
- D4.申請調解應繳納調解費
07依採購法第41條,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,並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,機關應於何時答覆?
- A1.開標前
- B2.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正解
- C3.開標當天
- D4.以上皆是
08解釋契約應以當事人立約時之真意為準,而真意何在,應以下列何者為斷定之標準?
- A1.過去事實正解
- B2.現在事實
- C3.機關之解釋
- D4.法院之判決
09下列何者非採購機關肇致的履約爭議?
- A1.合約條文規定太多正解
- B2.合約不明確
- C3.保守心態錯過時機
- D4.專業不足
10依採購法第50條,投標廠商有下列何種情形,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,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;於開標後發現者,應不決標予該廠商?
- A1.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
- B2.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正解
- C3.投標文件內容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
- D4.符合採購公正法令及行為。
11申請調解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提申訴會委員會議為不受理之決議,下列何者為非?
- A1.當事人不適格
- B2.曾經法定機關調解未成立
- C3.廠商不同意調解
- D4.機關不同意調解正解
12調解事件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幾個月內完成調解?
- A1.1個月
- B2.3個月
- C3.4個月正解
- D4.6個月
13機關辦理採購,應以維護下列何者之利益為原則?
- A1.政府
- B2.廠商
- C3.機關
- D4.公共正解
14因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所致的履約爭議,下列何者為非?
- A1.情事變更現場變異
- B2.履約期限太短正解
- C3.不可歸責事變
- D4.不可抗力因素
15廠商對於機關就採購法第101條通知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,或招標機關逾採購法規定期限不為處理者,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,其申訴之門檻金額為:
- A1.無論金額大小正解
- B2.公告金額以上
- C3.查核金額以上
- D4.小額採購以上
16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情事變更原則,旨在規定契約成立後,發生訂約當時不可預料之情事,若依其原有效果失去公平時,法律明訂得經由下列何者裁量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?
- A1.調解委員會
- B2.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
- C3.機關
- D4.法院正解
17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,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,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,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、賠償程度、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,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,得做何判決?
- A1.變更原處分
- B2.賠償原告所受損害
- C3.駁回原告之訴正解
- D4.撤銷原處分
18當事人或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對於調解方案不能接受者,得於送達之次日起幾日內,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異議?
- A1.7日
- B2.10日正解
- C3.15日
- D4.30日
19調解程序,得經當事人向申訴會以書面陳明合意停止,並以幾次為限?
- A1.1次正解
- B2.2次
- C3.3次
- D4.無限次
20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條第4款:契約文件之一切規定得互為補充,如仍有不明確之處,應依下列何者解釋之?
- A1.公共利益原則
- B2.公平合理原則正解
- C3.機關
- D4.法院